近年來,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城區教育資源短缺,師資力量不足問題日漸突顯。為充實城區學校師資力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經研究,從鄉鎮學校選調120名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規范程序、有效監督的原則。
二、選調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能力突出,業務精湛;嚴于律己,樂于奉獻。
2、埇橋區鄉鎮學校在編在崗,鄉鎮任教滿5年以上,即2012年7月1日前在我區學校參加工作的(以埇橋區人社局招錄文件日期為準)。在我區學校服務的“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的服務期計算教齡。
3、年齡要求。男教師在45周歲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師在40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2014年以來師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2014年以來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立案審查者;
(2)有有償家教或有償訂教輔資料行為者;
(3)有重大疾病,不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者;
(4)2014年以來擅自離崗半個月及以上者。
三、選調崗位
城區學校共選調教師120名,具體崗位及報名條件如下:
崗位代碼招聘崗位學段學科計劃數學歷專業教師資格備 注
2017001城區小學小學語文15專科及以上不限小學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
2017002城區小學小學數學15專科及以上不限小學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
2017003城區初中初級中學語文10專科及以上不限初中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2017004城區初中初級中學數學10專科及以上不限初中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2017005城區初中初級中學英語10專科及以上不限初中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2017006城區初中初級中學地理4專科及以上不限初中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2017007城區初中初級中學生物5專科及以上不限初中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九中、十一中
2017008城區初中初級中學歷史5專科及以上不限初中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2017009城區初中初級中學政治5專科及以上不限初中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2017010城區初中初級中學體育10專科及以上不限初中及以上與崗位學科一致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2017011城區高中高中語文4本科及以上不限高中與崗位學科一致應用技術學校
2017012城區高中高中數學6本科及以上不限高中與崗位學科一致三中,應用技術學校
2017013城區高中高中英語4本科及以上不限高中與崗位學科一致應用技術學校
2017014城區高中高中地理3本科及以上不限高中與崗位學科一致三中
2017015城區高中高中生物3本科及以上不限高中與崗位學科一致三中
2017016城區高中高中音樂2本科及以上不限高中與崗位學科一致應用技術學校
2017017城區高中高中體育4本科及以上不限高中及與崗位學科一致應用技術學校
2017018城區高中高中信息技術5本科及以上不限高中與崗位學科一致三中,應用技術學校
四、選調方法和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4日至5日
2、報名地點:埇橋區教育體育局后二樓會議室(宿州市澮水東路726號)。
3、報名材料:需提供《2017年度宿州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1份;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近期一寸標準證件照2張。
4、報名者須如實申報和填寫本人有關情況,簽訂承諾書,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資格。
5、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接受委托報名。
6、報名人數與選調崗位數之比未達到2:1的崗位,其崗位數作相應調減或取消。
(二)資格審查
1、由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考教師進行資格審查。
2、經現場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
3、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筆試
1、筆試內容:教育綜合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政策、時政和師德修養等。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3、教師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四)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無生上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儀表舉止等。
專業測試設定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五)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30%+專業測試成績×70%,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按照與公布的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依照專業測試的成績高低排序。若出現考察不合格者,依次等額遞補。
(六)選調
1、從考察合格者中確定擬選調人員,在埇橋教育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教師被舉報弄虛作假、考試舞弊,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當事教師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選調考試。參與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選調時原職務不予考慮,選調后職務自動取消。
3、公示后的人員若放棄其選調崗位,5年內不得再參加選調。
4、辦理調動手續。錄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經考核合格后按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調動后,將按照崗位管理有關文件進行崗位聘用。考核不合格或不勝任選調崗位者,返回原單位。
5、選調教師實行“無校籍”管理,今后將根據學校生源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崗位。
五、咨詢與監督
選調工作在“宿州城區學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編辦、區監察局等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全程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設立咨詢、監督、舉報電話,確保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咨詢、監督、舉報電話:
區教體局: 0557-3912270
區人社局: 0557-3035770
區 編 辦: 0557-3061767
區監察局: 0557-3024541
本公告由宿州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宿州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