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記者從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池州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滿足市民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我市出臺《池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設置3個月過渡期,即2017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細則》實施前,已在我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從業人員,符合相關要求的,可以在《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許可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不得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細則》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發展原則、運價標準和履行具體網約車管理職責主體;網約車平臺公司許可開業條件、受理過程及報備事項相關規定;網約車和駕駛員申請基本要求、相關條件和證件發放;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及駕駛員運營管理與服務中責任和遵守的規定;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