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馬鞍山市餐飲服務網絡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市食藥監局就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申請網絡經營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申請網絡經營并通過審查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后標注“網絡經營”。
二、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申請網絡經營的,進行專項網絡經營現場檢查;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同時對食品經營許可事項及網絡經營事項合并進行現場檢查。
三、網絡餐飲服務現場檢查內容
1.對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的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進行審查。(《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
2.審查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備案號;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網絡餐飲服務經營的,應審查第三方平臺的備案號。(《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3.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制度,包括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容器、用具的清洗消毒、網絡訂餐訂單信息的記錄及保存、隨餐小票或者清單上應標注的信息等內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
4.分裝專用操作場所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要求,有關規定要求餐飲服務企業設置分裝專間的從其規定。(《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
5.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應為無毒、清潔的;食品包裝完好,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
6.對外配送的食品應使用安全、無害、密閉、易清潔的配送容器。(《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
7.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使用能保證食品安全的配送措施,能夠滿足冷藏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加熱保溫食品中心溫度在60℃以上的要求。(《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
8.委托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或者第三方物流送餐的,雙方應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應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