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宿州市迅速開展了專項清理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12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具體為: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3項: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測服務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白蟻防治費和房屋轉讓手續費2項。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9項:環境保護部門1項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交通運輸部門1項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衛生計生部門1項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農業部門1項檢驗檢測費;質檢部門2項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和計量收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3項認證費、檢驗費和藥品保護費。
市發改委(物價局)要求相關收費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收取。市發改委(物價局)將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征收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此次取消的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預計每年將減輕企業負擔近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