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通過相關網站查詢遴選(選調)公告及職位信息,填寫《池州市市直機關2017年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并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報考人員報名后至9月9日上午12:00前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可在9月9日上午12:00前改報其他職位。遴選(選調)職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于9月10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應于9月9日17:00前登錄池州市人事考試培訓網繳納筆試費用(40元/人)。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可用于網上支付費用的工商銀行卡。
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遴選(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或相應減少該職位遴選(選調)計劃數;對計劃數較多的特殊職位,經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9月22日至9月23日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遴選(選調)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資格等處理。
(三)考試
遴選(選調)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根據職位特點和要求,對個別職位增加業務水平測試(以下簡稱加試)。
1.筆試(加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報考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
加試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與筆試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筆試(加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加試)于2017年9月2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資格復審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職位遴選(選調)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加試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3:1(其中,同一職位計劃數10人以上的,按2:1)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人選。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與網上報名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張;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是能辦理正常調動轉任手續的機關,根據職責分工,一般為縣及縣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
(五)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面試時間和地點待定(詳見面試通知書)。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筆試總成績)×0.6+面試成績×0.4。
設立考試總成績最低合格線60分,未達到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考察
依據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在遴選(選調)計劃數上增加1人的原則確定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人選缺額的,根據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遴選(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遴選(選調)職位在考察后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辦理轉任手續
各遴選(選調)單位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由單位集體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遴選(選調)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