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對考試、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碭山政府網、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碭山縣人民法院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錄用通知書,由碭山縣人民法院實行合同制聘用管理。
五、相關待遇
正式聘用后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3個月,工資待遇參照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定崗位人員待遇執行,并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現月工資2500元,另給予辦理五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咨詢電話:0557-8095285(縣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股)
0557-8095278(縣考試中心)
0557-8037180(縣法院政治處)
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公告由碭山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