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阜陽市電動四輪車限制通行的通告
為提升道路交通環境,緩解阜陽市城區部分道路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現對電動四輪車實行限制通行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市區內的潁州路(北京路至清河路)、清河路(潁上路至西二環路)、潁上路(北京路至一道河路)、阜王路(臨泉路至一道河路)等四條主干道,早7時至19時期間禁止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
二、對違反本通告駛入市區禁行道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律依法處罰。
三、本通告自2017年12月4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阜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7年12月1日
近幾年,這種外形酷似汽車的四輪電動車在街頭屢見不鮮,車身冠以多種名稱——“老年代步車”、“觀光車”、“低速四輪車”、甚至還有“新能源汽車”等。這類車輛由于價格便宜、操作簡單,又能遮風避雨,備受市民特別是中老年人青睞。尤其是限行期間,這類四輪電動車更加泛濫。但是,也有人反映,這些車在路上無視交規,橫沖直撞,或是低速占道,讓人不堪其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