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滁建征告字〔2017〕37號
滁州市2017年第2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經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1125號)批準,安徽省國土資源廳2017年11月21日印發批復,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對所轄瑯琊區西澗街道鄧壩村、石馬村、太平村集體農用地0.6002公頃(其中耕地0.6002公頃),合計0.6002公頃所有土地依法實施征收,用于城市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省、市土地管理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用途
工礦倉儲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農業人員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號)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辦〔2015〕37號)文件規定執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按照采取貨幣補償和養老保險方式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地類、權屬及地上附著物由滁州市國土資源局市區分局和所在街道社區(村委會)負責現場調查、清點登記工作,經瑯琊區政府復核確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等有關工作由滁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市區分局和滁州市瑯琊區政府共同組織實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相關權利人應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有效證明,到滁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市區分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相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安置事項以滁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市區分局和所在街道社區村委會的清點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