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6年以內7座以下的非營運車輛進行車輛年檢的流程是什么?提供什么材料?車輛到不到車管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號令)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6年以內(不包括第6年)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6年以內(不包括第6年)7座以下非營運車輛可以到車管所業務大廳進行車輛年審,不需要到檢測站上線檢測。 如果有問題可以撥打電話“5122630”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