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市環保委辦公室印發《阜陽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盤香禁燃工作量化問責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標志著我市將對城區內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黨政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以及市級有關工作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在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盤香禁燃工作中的失職失責行為實行量化問責。
納入量化問責的具體指標包括:
在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范圍內煙花爆竹違規燃放點位數量、大盤香違規焚燒點位數量、煙花爆竹非法零售點數量以及大盤香無證經營點數量。
如何問責?
依據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發現的違規燃放(含燃放和焚燒后的痕跡點位數)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數量(以下簡稱違規燃放行為),以及發現的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數量(以下簡稱非法經營行為),《規定》中進一步細化了問責規定。
在社區管轄范圍內違規燃放行為點位數量達到3個及以上的,應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社區分管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達到5個及以上的,應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社區主要負責人(包括書記或主任)實施問責。在街道辦事處范圍內出現違規燃放行為的社區達到3個及以上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達到5個及以上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包括書記或主任)實施問責。
潁州區范圍內出現違規燃放行為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數量達到4個及以上的(共7個),潁泉區范圍內出現違規燃放行為的街道辦事處(園區)數量達到2個及以上的(共3個),潁東區范圍內出現違規燃放行為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數量達到2個及以上的(共4個),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出現違規燃放行為的社區數量達到7個及以上的(共14個),應對負責相關工作的區政府或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潁州、潁泉、潁東區、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禁燃區范圍內的所有街道辦事處、鄉鎮、園區出現違規燃放行為的,應對區政府或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
潁州區、潁泉區、潁東區、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未及時查處的非法經營行為數量達到3個及以上的,應對負責相關工作的區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達到5個及以上的,應對負責相關工作的區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出現未及時查處非法經營行為的區(含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數量達到2個及以上的,應對負責相關工作的市級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達到3個及以上的,應對市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
此外,對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人員出現違規燃放行為的,將從嚴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