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一、補貼對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落戶的在職在崗、且無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員:
(1)博士;(2)35歲以下的碩士;(3)35歲以下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上述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
二、申請條件.申請租房補貼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申請人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戶我市,本市戶籍未遷出的畢業生視同新落戶人員;(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及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應為2015年1月1日以后畢業;(3)按規定在我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4)申請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