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車輛被盜幾個月,派出所也沒破案找到,現在買新車,想上原被盜車車牌,說是被盜車輛沒銷戶,不予上牌,更別說銷戶,銷戶要有車輛。請問市領導,被盜車輛要是被別人切割賣廢鐵了,這輩子也別想找到了,那我名下也別想買車上牌了嗎,被盜車輛沒有自動銷戶的年限嗎,真是冤啊,政策怎么是這樣啊。
解答來源:市公安局
解答內容:經交警支隊調查,《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被盜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根據刑偵部門提供的情況,在計算機登記系統內記錄,停止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和業務。被盜搶機動車發還后,車輛管理所恢復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