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合肥市廬陽區人,我想咨詢父母把房子贈于子女后,如果子女幾年后要將此房賣出,請問稅率是多少,有沒有什么限制,或者是多少年后可以買賣,謝謝!
解答內容:經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答復:您若要將受贈的住房再買賣。依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7%(市區)、5%(縣城、鎮)、1%(其他);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2%;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稅率為20%(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買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對于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按3%的稅率征收(自2019年3月1日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規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另現辦理贈與只要雙方先到稅務局納稅后,到廬陽區辦證中心辦理轉移登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