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柴油車排氣污染,改善區域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決定對滁城城區范圍內行駛柴油車污染排放情況開展遙感監測執法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管控時間與對象
本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全天24小時,執法監管部門在滁城城區范圍內開展遙感監測工作,被檢對象涵蓋所有在滁城城區范圍內行駛的各地柴油車。
二
監測取證與處罰
1、及時提醒。對通過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點位,首次發現污染物(不透光度、林格曼黑度、一氧化氮)排放超標的柴油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公安交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發送短信提醒車主進行維修治理,并提醒車主6個月內同種污染物連續兩次及以上超標將被處罰。
2、實施處罰。對6個月內同種污染物連續兩次及以上超標的柴油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將有關信息推送公安交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依據“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實施處罰(違法代碼6063,200元不記分),并通知車主限期維修治理。
3、超標溯源。生態環境部門對遙感監測發現的超標車輛年審信息進行分析,追溯超標車輛環保檢驗數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對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
三
超標車輛維修治理
1、限期維修治理。車主在收到限期維修治理通知后,應到交通運輸部門公布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詳細名單可在市運管處網站上查詢)。經維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術后,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超標車輛,應當強制報廢。
2、逾期重點監管。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治理的超標車輛,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并將車輛信息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對于列入監管黑名單或一個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內三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的營運車輛,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將其所屬單位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3、監督維修過程。承接維修服務的機動車維修單位應對維修經營行為負責。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治理過程,及時將維修中弄虛作假的維修單位、超標車輛信息反饋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處罰。
遙感監測執法管控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