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其他事項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認定條件的人員,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專業學生,可以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二)根據《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第七條,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關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頁(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市、各縣(區)教育局網站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附件:馬鞍山市、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電話、公告發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