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銅陵市教體局印發了《銅陵市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小編帶大家看看有哪些干貨!
一、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
1.特殊類型招生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要根據省教育廳要求,重新登記,報省教育廳備案;
嚴格控制規模,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嚴格規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為,納入統一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就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2.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凡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的適齡子女,可以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
隨遷子女入小學一年級,家長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證所在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報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居住證、營業執照或勞務合同等材料,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就近安排入學;
隨遷子女入初中一年級,本市小學畢業的學生,提供戶口本、居住證、勞務合同或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接受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核實;
外地小學畢業生回銅就學的,提供戶口本、居住證、勞務合同或營業執照、小學畢業證、學籍表到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登記,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就近安排入學,學校因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的,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異地就讀的回我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考錄取(含在外省考試回原籍錄取)的我市戶籍學生,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3.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
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市區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要求,加強往屆班額控制,通過增加班級和教師等措施,合理分流學生。
實行嚴格的轉學審批制度,嚴厲禁止擇校等違規轉學行為。
4.學生學籍管理
嚴格學籍管理規定和嚴格執行“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學生入學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
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許存在掛靠學籍問題,不得招收人籍分離的借讀生和無學籍學生。
二、義務教育
學區劃分
學區劃分確定后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各教育主管部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原則上采取單校劃片的方式、且班額控制在小學45人以內、初中50人以內。
免試就近入學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組織學生入學,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學生入學,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者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公辦學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民辦學校要根據免試入學的原則制定招生方案,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選擇生源。
三、普通高中
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規模
按照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1%以上的目標要求,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要求,核定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
主要參考依據是:符合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教職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額不超過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計劃按招生計劃班級與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確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實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管理。
繼續堅持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到校政策
2019年,我市省級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學校的指標為學校招生計劃(不含特長生、國際班、中澳班)的80%。
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標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置最低錄取控制線。
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到校生志愿。
具有本市戶籍,初中階段從外地市轉回我市初中學校就讀的考生、因父母工作調入我市且戶籍也遷入我市,初中階段從外地市轉入我市初中學校就讀的考生,可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報名點報名,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指定報名點享受指標人數、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標。
進一步規范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實行市級統籌。
未經市教體局批準,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劃定招生范圍,以學校所在地生源為主,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并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志愿的學生。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從嚴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據省教育廳的統一規定,我市2019年中考政策加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國內的子女 (須有僑辦證明)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僑眷(須有僑辦證明)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2)臺灣籍(須有臺辦證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須有軍級以上政治機關,省級人民政府,總政治部或民政部頒發的《烈士證》和公安機關或民政部門關于子女關系的證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須有戶口簿、縣級以上民族事務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證明)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須有市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證明)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和照顧政策按照《銅陵市教育局銅陵軍分區政治工作處關于印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的通知》(銅教〔2017〕108號)要求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按省廳要求另行規定;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姓名、加分項目和分值需在校內公示。符合多種加分或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種,不得累計享受照顧加分。
嚴格招生錄取流程
市及各縣、區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結果等必須在教育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進行公開;省示范高中招生名單在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每所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須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