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本人今年22周歲,因為多與周邊人重名,給生活造成很多不便,想請問改名需要什么手續?在哪里辦?
回復單位:市公安局
解答內容::
您好,根據戶籍辦理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
(一)學齡前兒童;
(二)父母離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系變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姓名變更程序的程序: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