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在異地就醫的職工未直接結算,回來報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1、加蓋騎縫章的全套病歷資料復印件
包括:住院病歷中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2、發票原件(需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
3、加蓋公章的費用匯總清單(如為多頁每頁均須蓋章)
4、本人身份證及在宿州市開戶的銀行卡/存折復印件
如本人無銀行卡,可提供本人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和代辦人銀行卡的復印件
我市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有效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審核結算完畢將醫藥費直接匯入職工提供的銀行卡內。
宿州市醫保中心業務經辦咨詢電話 0557-306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