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文一陶沖湖城市廣場10棟南面前期規劃公共停車場,為什么后來改為三層商業門面,這個更改可做過公示,現在門面商業招商做飯店,現在正在裝修階段,請問住宅樓邊開飯店可合理,環保是怎么通過的。
解答來源:合肥新站高新區
解答內容:您好,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1、文一陶沖湖城市廣場項目10棟南面地塊規劃為社會停車場用地,該地塊內規劃有兩棟配套用房、用于社會停車場配套,未在區建設發展局辦理該地塊及地塊內建筑變更手續。2、經監察人員現場核實,陶沖湖文一城市廣場的門面商業,為獨立的商業樓,依據《合肥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該商業樓可以經營餐飲服務。目前,兩家飯店正在裝修,后期新站區環保局將協同區城管局,要求該餐飲經營戶安裝油煙凈化設備,確保油煙達標排放,避免油煙擾民。同時您提到飯店是否有環評手續,依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餐飲服務由餐飲經營戶自行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自行登記備案,區環保局將督促經營戶完成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