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濛洼蓄洪區居民
遷建安置方案通知
“
為加快推進濛洼蓄洪區居民遷建工作,改善濛洼蓄洪區群眾生產生活環境,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區安全建設三年(2019—2021年)分類推進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9〕15號)要求,結合濛洼蓄洪區實際和群眾意愿,制定此方案。
一、遷建原則
1.政策引導,群眾自愿。濛洼蓄洪區鄉鎮政府是居民遷建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村入戶廣泛宣傳居民遷建政策,爭取群眾理解支持;充分尊重群眾搬遷的自主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2.建設新村,分步實施。按照莊臺人口逐年外遷的近遠期規劃,分年度合理建設居民集中安置區;把建設安置區與新型城鎮化結合起來,鼓勵引導群眾向濛洼蓄洪區外搬遷。
3.配套設施,穩定致富。對人口疏解后的莊臺進行優化提升,實施“三大革命”和“五化”工程,改善人居環境;在安置區周邊因地制宜設置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發展適應性產業,解決安置戶的就學、就醫、就業等實際問題。
二、目標任務
濛洼蓄洪區2018-2021年計劃實施居民遷建14758戶55084人,分年度任務情況如下:
1.2018年度任務。需安置1204戶4830人,各鄉鎮任務分別為王家壩鎮294戶1397人、老觀鄉260戶1065人、曹集鎮270戶953人、郜臺鄉380戶1415人。
2.2019年度任務。需安置3901戶13954人,各鄉鎮任務分別為中崗鎮37戶168人、王家壩鎮422戶1859人、老觀鄉1674戶5737人、曹集鎮376戶1352人、郜臺鄉1392戶4838人。
3.2020年度任務。需安置2967戶11018人,各鄉鎮任務分別為王家壩鎮563戶2428人、老觀鄉271戶1000人、曹集鎮784戶2600人、郜臺鄉1349戶4990人。
4.2021年度任務。需安置6686戶25282人。各鄉鎮任務分別為王家壩鎮327 戶1425 人,老觀鄉1684戶6713 人,曹集鎮1591戶6357人,郜臺鄉3084戶10787 人。
三、居民遷建安置對象
居民遷建安置對象是濛洼蓄洪區內131座莊臺中,人均臺頂面積低于50㎡的超容量居民和200人以下莊臺居民。
1.遷建人口認定截止日期
2018和2019年度的居民遷建戶,人口認定截止日期為該實施方案通過當日;2020年和2021年度的居民遷建戶,人口認定截止日期由領導小組另行決定。
2.計入遷建安置人口的情形
(1)在莊臺有戶籍并且有住房或者宅基地(一戶一宅)的人員;
(2)原戶籍在莊臺、現仍有住房或宅基地(一戶一宅)在莊臺的人員,如在外服役的士兵、士官等服役人員、在校學生、外出務工人員等;
(3)在莊臺有戶籍、有住房已婚人口的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
3.不計入安置人口的情形
(1)在莊臺有戶籍的人員,因婚姻離開原村組現不常住在本村組;
(2)寄居、寄養、寄讀及空掛戶(無住房和宅基地)的人員;
(3)已死亡、戶口未注銷的人員。
四、安置和補助標準
1.截至2017年底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
2018年實施的131戶449人,2019年度實施的540戶1698人是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區在保莊圩),人均安置面積不高于30㎡,不收取安置房費用。
2.2018年一般戶。安置方式有三種:
①直接貨幣化外遷安置,在享受每戶補助9.32萬元的基礎上,另補助每人1萬元。
②搬遷戶選擇在政府搭建購房平臺購買商品房的,除享受每戶補助9.32萬元政策外,在購房平臺優惠價格基礎上,每平方米補助1000元,人均安置建筑面積30㎡,超出人均30㎡的部分,按照購房平臺優惠價(一房一價)收取,不再給予補助。
③安置在保莊圩內統一建設的安置區的,搬遷戶可自行選擇安置房面積,原則上人均不超過30㎡。安置房均為多層樓房,人均安置建筑面積不足30㎡時,不收取購房費用;人均安置建筑面積達到30㎡時,一樓收取人均5㎡購房費用,二樓收取人均3㎡購房費用,三樓收取人均1㎡購房費用,四樓、五樓不收取購房費用,費用結算標準以四鄉鎮安置區最低審計價為準,含安置區內基礎設施費用。
3.2019-2021年一般戶。安置方式有三種:
①直接貨幣化外遷安置,在享受每戶補助9.32萬元的基礎上,另補助每人1萬元。
②搬遷戶選擇在政府搭建購房平臺購買商品房的,除享受每戶補助9.32萬元政策外,在購房平臺優惠價格基礎上,每平方米補助1000元,人均安置建筑面積30㎡,超出人均30㎡的部分,按照購房平臺優惠價(一房一價)收取,不再給予補助。
③安置在保莊圩內統一建設的安置區的,搬遷戶可自行選擇安置房面積,原則上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
安置房為多層樓房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積不足30㎡時,不收取購房費用;人均安置建筑面積達到30㎡時,一樓收取400元/㎡購房費用,二樓收取300元/㎡購房費用,三樓收取200元/㎡購房費用,四樓收取100元/㎡購房費用,五樓收取50元/㎡購房費用。
安置房為高層樓房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積不足30㎡時,不收取購房費用;人均安置建筑面積達到30㎡時,按照400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所有遷建安置對象只能選擇一種安置方式,不能重復疊加享受安置補助政策。
五、方法步驟
1.宣傳發動。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或在遷建鄉鎮、村居書寫標語、懸掛條幅、發放明白卡等方式大力宣傳遷建安置政策,提高群眾對遷建政策的知曉率。利用入戶走訪、召開群眾會議等方式,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建議,爭取群眾的支持和理解。(濛洼各鄉鎮政府牽頭、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
2.人口認定。①?莊臺居民個人提出書面搬遷申請;②莊臺所屬行政村召開群眾代表會議評議、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給鄉鎮政府;③鄉鎮政府審核、認定后,和搬遷戶簽訂遷建安置協議(一式四份)并公示;④鄉鎮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居民遷建信息管理系統,人員花名冊和協議報縣行蓄洪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濛洼各鄉鎮政府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
3.簽訂協議。2019年度搬遷戶協議簽訂時間為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即日起至7月20日簽訂協議并按照要求完成房屋拆除等工作的,每戶獎勵1000元;在7月21日至8月10日簽訂協議并按照要求完成房屋拆除等工作的,每戶獎勵500元。2020年和2021年協議簽訂時間另行決定。每戶所得獎勵,在年度遷建工作完成后一個月內統一發放。(濛洼各鄉鎮政府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
4.工程實施。2019年計劃集中安置13419人,在2019年1月啟動安置區工程的選址、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6月份開工建設,2020年6月具備入住條件。2020-2021年度安置區工程按照上級有關要求推進。(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和濛洼各鄉鎮政府負責,縣發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交投公司等單位配合)
5.選房安置。一是在縣城購房安置的,遷建戶簽訂安置協議后,按照協議約定,在政府搭建的購房平臺選房,購房平臺的商品房執行一房一價政策;二是集中安置的,遷建居民安置房戶型按照簽訂的協議確定。鄉鎮、村充分征求群眾意愿后確定選房方式并完成安置工作。(濛洼各鄉鎮政府負責,縣發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交投公司等單位配合)
6.搬遷結算。?①?直接貨幣化外遷安置的,在簽訂協議后,拆除原有房屋并退出宅基地,按照此方案補助標準發放補助資金;②在縣城購房安置的,在簽訂協議后,搬遷戶拆除原有房屋并退出宅基地,按照此方案和搬遷協議要求繳納房款(可以選擇全款支付或者按揭貸款);③在保莊圩集中安置的,遷建戶按照此方案和搬遷協議要求,繳納購房費用(可以選擇全款支付或者按揭貸款),拆除原有房屋并退出宅基地后搬遷入住。(濛洼各鄉鎮政府負責,縣發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交投公司等單位配合)
7.后續管理。遷建戶在享受搬遷補助后,房屋拆除所騰出的土地,收為集體公共用地,遷建戶不能在莊臺和保莊圩另建新房。(濛洼各鄉鎮政府負責)
六、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書記、縣長任雙組長,縣直相關單位和濛洼四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阜南縣淮河流域行蓄洪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在曹集鎮集中辦公,統籌負責組織協調項目實施工作。
2.強化工作責任。濛洼四鄉鎮是居民遷建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細化工作任務,抓好工作落實,確保按規定時間節點完成任務;縣發改委負責居民遷建工程的立項和報批;縣水利局負責編制行蓄洪區安全建設方案并報批;縣財政局負責居民遷建工程資金籌措、安置房貸款辦理;縣扶貧局負責居民遷建戶貧困人口審核;縣住建局負責搭建濛洼蓄洪區居民遷建安置購房平臺并辦理居民購房合同的備案、受理、審核和集中安置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居民遷建安置點的選址、土地報批、規劃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負責集中安置區工程項目建設;縣審計局負責居民遷建項目跟蹤審計;縣公安局負責戶籍認定和辦理等工作;縣教育局負責解決遷建戶子女的就學問題;縣人社局負責指導解決居民遷建戶的就業問題,組織對搬遷的貧困戶定向招工等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濛洼人居環境整治和發展濛洼蓄洪區適應性產業,解決遷建戶后續發展的問題;縣數據資源局負責指導建立濛洼居民遷建信息管理系統;縣交通運輸局統籌安置區周邊道路的建設工作;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建設活動違法行為主體進行查處;縣信訪局負責濛洼蓄洪區建設發展信訪維穩工作;縣交投公司、利民發展公司等政府性融資平臺公司負責資金撥付管理工作;其他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居民遷建工作有效合力。
3.強化考評獎懲。縣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嚴格督查考評。對沒有完成節點工作進度的鄉鎮和部門,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甚至推諉扯皮影響工作推進的單位和責任人,由縣紀委(監委)跟蹤問責。對在居民遷建工作考核中成績突出、效果良好的鄉鎮、單位及有關人員予以表彰獎勵,獎勵辦法由領導小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