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100%分配到各初中改革的政策依據
為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辦好每一所初中,避免優質生源集中在少數甚至個別學校。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近年來,省教育廳每年在普通高中招生文件中都對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有明確要求,包括擴大分配比例、不得設置最低控制線、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10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馬鞍山市從2011年起,按照重大政策提前三年早知道的要求,確定2014年將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標100%分配到各初中。從近年來實施高中招生指標生100%分配到各初中政策以來的成效看,我市小學畢業生集中選擇上一所初中學校的現象得到根本改變,民辦學校熱、擇校熱逐步開始降溫,七中、八中、花園初中等公辦初中成為優質學校,市郊的一中、八中東校區、雨山實驗學校等校生源不斷增加、辦學規模和辦學質量穩步提升,成功學校、二中實驗學校、建中學校等民辦學校質量穩步。總體來看,改革初步實現了原來設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