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CBD片區
YJ07單元1601、1701等
7個地塊規劃條件
《安慶市濱江CBD片區YJ07單元1601、1701等7個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經5月29日市自然資源規劃委員會2019年第三次會議審議,并上報市政府批準同意。現依據該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濱江CBD片區YJ07單元1601、1701等7個地塊的規劃條件如下,茲作為該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安慶沿江發展帶
濱江CBD參考效果圖
規
劃
條
件
01
地塊基本情況
YJ07-1601地塊東至規劃一路、南至人民東路、西至獨秀大道、北至華中東路,用地面積約為9.19公頃。
YJ07-1701地塊東至晴嵐路、西至規劃一路、北至華中東路,用地面積約為4.10公頃。
YJ07-1702地塊東至晴嵐路、南至人民東路、西至規劃一路,用地面積約為3.60公頃。
YJ07-2101地塊東至雙創路、南至港青路、西至獨秀大道、北至人民東路,用地面積約為1.99公頃。
YJ07-2102地塊東至規劃一路、南至港青路、西至雙創路、北至人民東路,用地面積約為1.99公頃。
YJ07-2201地塊東至雙創路、南至東里巷、西至獨秀大道、北至港青路,用地面積約為1.29公頃。
YJ07-2202地塊東至規劃一路、南至東里巷、西至雙創路、北至港青路,用地面積約為1.30公頃。
YJ07單元1601、1701等7個地塊準確面積及界址范圍以實際測量成果為準。
地塊圖
02
規劃用地性質
YJ07-1601、1701、210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YJ07-170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中小學用地(36班小學);YJ07-2101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居住混合用地;YJ07-2201、220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混合用地。
03
土地開發強度
YJ07-1601、1701、2102地塊:容積率<2.2,建筑密度≤22%,綠地率≥35%。
YJ07-1702地塊:容積率<0.8,建筑密度≤25%,綠地率≥35%。
YJ07-2101地塊:容積率<2.2,建筑密度≤35%,綠地率≥25%,其中住宅計容建筑面積(含住宅配套設施、幼兒園)占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70%,商業、商務計容建筑面積(含商業、商務配套設施)占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30%。
YJ07-2201地塊:3.5≤容積率<4.0,建筑密度≤45%,綠地率≥10%。
YJ07-2202地塊:2.5≤容積率<3.5,建筑密度≤45%,綠地率≥10%。
地塊容積率小數點后只保留兩位;地塊新建建筑、構建物高度應符合機場凈空和相關規范、標準的控制要求。
04
建筑退讓與間距
(一)退讓道路紅線和綠線:
1.新建建、構筑物后退獨秀大道道路紅線不小于20米。
2.新建建、構筑物后退華中東路、晴嵐路、港青路、人民東路道路紅線根據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10米;24<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15米;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20米。
3.新建建、構筑物后退規劃一路、東里路、雙創路道路紅線根據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10米;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15米。
4.圍墻及附屬物后退獨秀大道道路紅線距離不小于10米,后退華中東路、晴嵐路、人民東路、港青路道路紅線距離不小于5米,后退規劃一路、雙創路、東里巷道路紅線距離不小于3米。圍墻及附屬物退讓道路的區域內應作為景觀綠化帶,不得做停車。臨城市道路建設的建、構筑物,因功能需要設置圍墻的,其圍墻退讓道路紅線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與周邊建、構筑物退讓道路紅線距離有機銜接,保證街道界面延續性。
(二)建筑間距、退讓用地界線、日照等須遵照《安慶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2017)要求執行。
05
停車位配建
(一)住宅建筑機動車按照≥1.0車位/戶配建停車位,非機動車按照≥1.5車位/戶配建停車位。
(二)住宅建筑機動車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配建不少于規劃停車位10%的充電樁。
(三)商業零售建筑按照機動車≥1.0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非機動車≥4.0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停車位。
(四)商務辦公設施按照機動車≥0.8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非機動車≥1.5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停車位。
(五)公共建筑應按不低于機動車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六)小學、幼兒園配置機動車按≥1.2車位/100名師生配建停車位(另在臨近道路用地范圍內,退讓出不少于每班0.8個停車位);非機動車按≥20車位/100名師生配建停車位。
06
配套設施
(一)YJ07-1601地塊內配建獨立占地的12班幼兒園一處,建筑面積不小于3749平方米,占地面積不小于5400平方米(圍墻退讓道路紅線距離不計入占地面積)。
(二)YJ07-1601地塊內各配建24小時全天候對外開放的公廁一處,建筑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
(三)養老服務設施、文體設施、物業管理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建按照《安慶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2017年)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要求執行。
(四)配套設施規劃布局、建筑設計要求便民、適用,統籌考慮服務半徑。
07
開發控制
(一)1702地塊36班小學建筑面積要求不小于1.8萬平方米。
(二)2201、2202地塊要求建設建筑高度不低于90米的商務辦公樓。
(三)臨獨秀大道、華中東路的居住建筑需公建化處理;建筑外墻所有空調機位應與建筑立面統一設計或者設置遮蔽措施,不得外露。
(四)YJ07-1601地塊內應設置連續的無車行干擾的景觀步行道,建議長度不小于150米;應設置1處運動場地, 建議場地面積不小于28米×15米;集中設置至少一處兒童活動場地,建議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住宅建筑開窗墻面與小區道路之間須設2米以上綠化緩沖帶。
(六)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時,地塊內土壤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七)地塊規劃建設應滿足市住建局對海綿城市、綠色建筑的有關要求,及市人防辦對人防工程建設、市水利局對防洪建設的有關要求。
(八)地塊規劃建筑應同時滿足周邊現狀建筑和相鄰未開發地塊建筑的日照、間距、通風要求。
08
地塊交通組織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獨秀大道、華中東路、人民東路、晴嵐路、規劃一路、雙創路、港青路、東里巷等。
(二)道路開口地段:應符合《安慶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2017年)要求。
09
市政管線與豎向
(一)地塊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制,設計方案應充分考慮供電、燃氣、通信等市政管線的接入。
(二)豎向應結合獨秀大道、華中東路、人民東路、晴嵐路、規劃一路、雙創路、港青路、東里巷的正負零綜合設計。
10
其他
(一)地塊規劃、建筑設計方案申報之前,需滿足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護、夜景亮化照明、海綿城市、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人防工程、長江防洪等方面的規定要求,并征求相關管理部門意見。
(二)本通知書是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規劃竣工核實的重要依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變更。
(三)依據本通知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兩個或兩個以上規劃、建筑設計方案成果報送審查,電子版圖紙須基于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符合國家技術規范以及我局《關于規范制圖標準的通知》(城規函[2008]211號)要求。
(四)未特別說明之處,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安慶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2017年)要求執行。
(五)本通知書附圖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通知書自核發之日起有效期為壹年。
附:濱江CBD參考效果圖欣賞
濱江商業街參考效果圖
科創商務廣場參考效果圖
濱江CBD商務效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