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大學生未畢業,假期在餐館打工,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
解答內容關于“大學生未畢業,假期在餐館打工”的情況,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來信人所咨詢的情況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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