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女,系今年退休的企業單位職工(單位辦公地址在蜀山區),本人第一次婚姻夫妻雙方未生育也未領養子女,第二次婚姻本人未生育也未領養子女(丈夫系離婚,生育有一子并領有獨生子女證,離婚時判給孩子母親共同生活)。請問目前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本人所在單位是否應該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給與本人一次性補貼5000元。
回復單位合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答內容《合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規定》(合政〔2017〕11號):“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給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補助。”,來信人的情況符合本條款,可領取5000元一次性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