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一名婦女和丈夫合開音樂工作室,并聘外甥女為員工,不料,丈夫和外甥女卻利用出差機會偷情;婦女錄下和外甥女的電話,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丈夫則反咬她竊錄電話蒐證,涉嫌妨害秘密、違反通訊監察及保障法。
檢方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婦女的丈夫和外甥女,法院各判刑四月;婦女被控竊聽部分,因答錄機有強制錄音功能,致使每一通電話內容都被保留,且機器是婦女丈夫自行裝設,無法證明婦女竊錄,處分不起訴。
婦女的丈夫曾任雜志主編,2000年結婚后,夫妻兩共同經營音樂工作室;2010年,聘婦女外甥女當員工。
前年七月,婦女返家發現門被反鎖,丈夫和外甥女共處一室,她事后致電問外甥女“什么時候開始的“?外甥女承認五年前和姨丈到花蓮出差就發生關系,她氣斥“會讓他得逞?因為其實你也喜歡他是不是?“
婦女根據電話錄音控告丈夫和外甥女通奸、相奸,但到了法庭上兩人矢口否認。外甥女辯稱因阿姨口氣兇惡,她感到害怕,只能順著問話回答。不過士林地院認為,被告在回答阿姨問話時從沒辯駁,認定她和姨丈有染,各判刑四月徒刑
婦女被丈夫控告竊錄通話內容,婦女稱電話答錄機是丈夫裝設的,還告訴她“記憶體容量很大、錄音時間很長。“檢察官調查認定婦女供述屬實,無法證明婦女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