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17年8月18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文件里面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那么,合肥市人民政府是否已經執行該文件,無條件強制要求開發商接受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另外,合肥海爾地產.智慧公館(樓盤地址: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與郎溪路交口東200米)為哈至今沒有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17年8月18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仍然無正當理由拒絕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解答來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答時間:20171009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與開發單位在簽定了按揭合作協議,明確抵押、保證、擔保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方可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同時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的通知》(合政辦[2016]43號)文件規定。自2016年10月2日以后在居住用地竟買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購房,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管理中心積極與開發企業聯系,宣傳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開發企業充分注重社會效益,最大限度滿足職工購房融資需求。公司也明確表示盡快辦理項目公積金貸款申報。電話聯系來信人,若還有其它問題,可來電咨詢(公積金熱線12329),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