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的戶口在巢湖市鳳凰山街道光明社區,今年1月份懷孕,10月7日生下寶寶,19日寶寶因病住院。醫院說根據現在巢湖市醫保政策,購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報銷,或者父母一方購買的也可以報銷,像我和孩子父親都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不能報銷。而巢湖市鳳凰山街道每年11月中下旬統一購買城鎮居民保險,去年11月份我沒有懷孕,今年11月份也無法給新生兒補買,導致無法報銷。但是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發文《安徽省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新生兒統一實行“落地”參保的辦法。按照當地規定,在辦理戶口登記的同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合肥市也有相關政策,《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270號)規定,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等待遇。為什么巢湖市城鎮居民醫保政策存在斷檔期,導致我新生的寶寶無法報銷住院費用???2017年參保繳費即將開始,巢湖能否參照合肥,讓新生兒補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解答來源:巢湖市 解答時間:20171101
解答內容:依據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巢湖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2017年)〉的通知》(巢政辦〔2017〕17號)文件規定:鼓勵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孕產婦提前為未出生的孩子繳納參合金。居民可以在每年的11月和12月到當地的行政村或居委會購買。最遲應在上一年度12月中旬前交清。逾期不交者視為放棄,繳納后中途不退。另依據安徽省衛計委和安徽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皖衛基層〔2015〕25號文件《關于印發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指導方案(2016版)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可隨參合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并享受新農合待遇。父親或母親僅一人參合的,其未參合新生兒當年僅享受新農合待遇的一半。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因陳女士夫妻都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未提前為新生兒繳納基本醫療參合金,根據以上政策故不能享受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另外所反映合肥市的新生兒統一實行“落地”參保的問題,屬于合肥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巢湖市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兩種不同的醫保政策,其分屬是人社局和衛計委。因此,巢湖市新生兒參合政策只能是依據安徽省衛計委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