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雙11“(11月11日)已成為網購節的代名詞,不少商家紛紛在這天推出折扣優惠,吸引消費者大手掃貨。廣東省發改委日前發文規范“雙11“的商家宣傳手段,禁止商家使用“僅限今日“、“零利潤“等夸張失實的宣傳字眼誘導消費,一經查實將會作出處理。
省發改委發布的《關于規范2017年“雙11“期間零售價格行為的提示公告》(下稱《公告》),明確提出經營者不能有以下9種行為,包括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產品或服務價格等內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能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展開價格促銷時,不能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或不履行價格承諾。
一些網購時常見的促銷行為也被禁止,如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虧損甩賣“等,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或無從比較。采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這些行為都將被認為是涉嫌價格違法。
《公告》列明其他禁止的行為,包括商家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以及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