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
國有劃撥土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基準價為
8716元/㎡
國有出讓土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基準價為
8825元/㎡
2019年濱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征收補償方案出爐!!!
本次征收范圍:
主要涉及東起文苑路、南至沿江東路
西臨曙光路、北抵華中東路國有土地上部分房屋
(具體以規劃部門出具的項目征遷范圍圖為準)
征收期限:
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注:此圖為濱江片四期棚改范圍圖,本次征收范圍僅為本圖中的部分區域,請仔細閱讀!具體棚改范圍以規劃部門出具的項目征遷范圍圖為準。
征收房屋的確認及征收補償的標準、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權屬、面積及用途的確認
1、有證房屋依據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登記簿確認其權屬、面積和用途。房屋所有權證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2、企事業單位未房改房(指企業內部出售、出租的等)依據公房租賃證和被征收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確認其權屬和用途,并依據該房屋原始結構以實際測繪的面積確認為擬征收面積。
3、房屋無有效證照,但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房屋,由被征收人提供法定部門認可的原始證明材料,可按認定的房屋性質、用途和面積給予補償。
(二)房屋計戶原則
私有產權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單位計戶;公有產權的以房屋租賃證或實際承租戶為單位計戶;原單位職工內部購買的住房以購房協議和票據計戶;居民房屋內既有私房又有公房或未登記房屋的合并按1戶計。
(三)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房票安置和集中安置三種補償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票安置或集中安置。
1.貨幣補償
對認定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房票安置
(1)實行房票安置的,其房票單價按該房屋評估單價(與貨幣補償單價相同)計價。征收人向被征收人開具房票后,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結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新建商品房或“雙限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實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同時享受以下補助及優惠政策:
?因多層房屋拆遷,選擇高層安置的,按照確認的實際建筑面積給予無償增加12%比例的面積。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現行產權調換政策,每戶可以增購不超過15平方米建筑面積,增購價格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2200元/㎡計算。該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規定價格增購的面積,計入應安置面積,同時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裝成本價增購的金額。
被征收人房屋面積增購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增補至50平方米建筑面積。該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規定價格補齊的面積,計入應安置面積,同時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裝成本價購買補齊的金額。
(2)住宅房屋搬遷,每戶一次性發給4000元搬遷補助費,納入房票安置金額。
(3)原房屋裝修補償費及附屬物補償費,按《安慶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宜政發〔2018〕15號)執行,納入房票安置金額。
(4)用于購房的金額,不得低于房票金額的70%。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全部選擇房票安置,并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和搬遷,且用于購房資金達到或超過房票金額70%的,由征收人按實際使用房票金額的4%給予獎勵。
(5)房票自開出之日起,有效期12個月,超過12個月期限未選購房屋的,房票自動失效,該被征收人在市政府指定的安置點集中安置。
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購房,不得提現、轉讓、贈與,不允許購買經營性用房。
(四)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方式
對商業、辦公、生產、倉儲等非住宅房屋,根據被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證及合法有效證照確認其房屋用途和面積。被拆遷人可采取貨幣化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五)“住改非”房屋認定及補償標準
被征收人能提供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層私有住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已連續合法經營并能夠提供納稅記錄的,其房屋按住宅房屋給予補償,其停產停業損失可以參照同區域類似的生產、經營用房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給予6個月補貼。
(六)臨時安置過渡費發放
臨時安置過渡費不計入房票金額,由征收人另行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費按標準發放,房票安置計發18個月,貨幣化安置計發6個月,現房安置的按還房之日后延期計發4個月。
獎勵政策
在征收公告規定的征收期限內提前簽訂征收協議并搬遷交房的,經征收工作組驗收后憑搬遷證給予獎勵,標準為:8月1日至8月10日簽約搬遷的,獎勵每戶人民幣15000元;8月11日至8月31日簽約搬遷的,獎勵每戶人民幣5000元。
相關權利和義務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房票安置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它規定
(一)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產權證件,并結清水、電、氣等有關費用,騰空房屋交付拆除。
(二)被征收房屋已經出租的,其租賃關系由房屋產權人與承租人自行解除。
(三)被征收房屋有產權糾紛的,當事人有義務向征收部門告知被征收房屋的產權糾紛情況。若隱瞞不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征收有產權糾紛的房屋,由征收部門將被征收房屋現狀拍照并與相關資料作證據保全,補償費用專戶存儲,先行征收,待糾紛解決后發放。
(四)被征收人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本征收補償方案只適用于本次征收區域,由迎江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負責解釋。
來源:安慶市迎江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