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禁止焚燒
香紙冥幣的通告
宜政秘〔2020〕1號
為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帶來的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文明健康、安全環保的宜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據2019年12月30日安慶市城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公告,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市區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禁止焚燒香紙冥幣?,F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含2020年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八),在安慶市區環城西路以東、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包括江堤、灘涂)以北合圍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香紙冥幣。
二、在禁放禁燒區域、地點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處罰;違法焚燒香紙冥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不得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四、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本通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焚燒香紙冥幣有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不焚燒香紙冥幣。禁放禁燒區域外,倡導廣大市民不燃放煙花爆竹和不焚燒香紙冥幣。
五、鼓勵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的行為,對舉報查實的予以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市城管執法局 12319。
六、各縣(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的區域、時間,并向社會公布。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