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你好!根據《六安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
第十一條 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或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領居住證。
前款所稱有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居住地就業6個月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連續就讀,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第十二條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書面申請;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近期相片1張;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證明材料:
1、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2、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
3、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申領人以及前款所列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人,應當對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