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聯合雙打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中, 合肥市玉永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無合格證明醫用口罩被處罰298500元。
2020年2月1日,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線索,對合肥市玉永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調取該公司入庫、出庫記錄,查實該公司從王某購進1500袋“飄安”醫用口罩。王某未向該公司提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口罩產品檢驗報告或相關合格證明文件,該公司編造安徽木泉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供貨商。
該公司涉嫌銷售無合格證明醫用口罩,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對其責令改正,沒收394袋口罩,罰款29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