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市高新區分局,市直學校:
為全面落實省教育廳基礎教育工作會議部署,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現就進一步規范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縣區教育局和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下同)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計劃、范圍、對象等由其所在縣區教育局明確。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直接錄取;剩余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籌,可適當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亳州市第十九中學、亳州市第十八中學初中部招生入學工作根據義務教育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納入譙城區、高新區統一管理。
各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均須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按照規定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承諾、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公辦、民辦學校須按照屬地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規范開展招生入學宣傳工作,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不得參加任何機構組織的招生宣傳和咨詢活動。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以學校所在地生源為主,嚴禁跨市招生,同時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要堅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置重點班、實驗班等。
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辦理借讀,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時轉出學籍的,學校要及時報告所在教育局并按控輟保學相關規定處理學籍,嚴禁空掛學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教育局要督促學校及時辦理轉學,嚴禁招生轉學不上學籍。普通高中學校要規范學籍管理,嚴禁出現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各縣區要堅持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招生的政策。在統一招生前,各縣區要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要全面實行網上報名錄取,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便于監督。各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各縣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公辦學校違規的,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理并限期整改;民辦學校因違規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減招生計劃,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拒不執行整改的,依法依規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普通高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亳州市教育局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值班舉報電話:0558-5556899。各地各校要主動公開監督舉報、信訪接待的相關信息,確保暢通舉報渠道。市教育局對舉報的問題,將嚴肅認真核查,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