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合肥市人大網站公布《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全文。該條例2019年12月24日經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出臺的《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將同時廢止。
《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市區重點管理區域實行養犬依法免疫和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時,將犬只送至農業農村部門規定的免疫點進行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后二十日內,攜帶犬只到公安機關規定的地點辦理養犬登記。
個人申領材料
合肥市戶籍戶口的,需要養犬人身份證、固定住所證明(房產證、租房合同等);非合肥市戶口的,需要養犬人身份證、居住證。而對于國(境)外人員,要有境外人員居留證、固定住所證明(房產證、租房合同等)。
除了這些材料之外,還需要提供犬只的有效免疫證明和犬只近期全面正面、側面電子照片。
單位申領材料
單位主體資格證明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件;犬只有效免疫證明;犬只品種、數量清單;符合條例規定的相關材料;犬只近期全面正面、側面電子照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