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生兒戶口辦理分四中情況
第一種:父親或者母親為合肥市居民戶口的新生兒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父親或者母親為本市居民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1、監護人書面申請;
2、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
4、計生部門發放或出具的證件。
辦理程序:監護人憑上述材料到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申報辦理。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免費
辦理地址:合肥市公安局各戶政中心
第二種:父母雙方均為高校學生集體戶的新生兒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父母雙方均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新生嬰兒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1、監護人書面申請;
2、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
4、計生部門發放或出具的證件;
5、父母在校學生證明;
6、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
辦理程序:監護人憑上述材料到嬰兒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申報辦理。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免費
辦理地點: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出生登記。
第三種: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新生兒出生登記指南辦理
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新生嬰兒可以在父母部隊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1、監護人書面申請;
2、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
4、計生部門發放的證件或出具的證明;
5、父母均為現役軍人證明;
6、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
辦理程序:監護人憑上述材料到嬰兒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申報辦理。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免費
辦理地址;在父母部隊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出生登記
第四種:公民收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的出生登記指南辦理
辦理條件:
公民收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收養人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提出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1、收養人書面申請;
2、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
辦理程序:當事人憑上述材料到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申報辦理。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辦理地址: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提出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