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外地參保人員到本地就業的,需先在本地參保繳費,再持外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市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市社保經辦機構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予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接手續。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2)男性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本地為該人員戶籍所在地;3)男性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本地為該人員最后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4)男性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屬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入本地。對符合轉入條件的人員,市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給對方社保經辦機構,待收到對方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的資金后,辦結有關轉接手續。對不符合轉入條件的人員,市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臨時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其養老保險關系繼續保留在原參保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本地參保人員到外地就業的,由原用人單位或本人攜帶其身份證、社保卡等資料到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持此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養老保險關系。市社保經辦機構接到對方社保經辦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發給對方社保經辦機構,同時按國家規定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和部分統籌基金。
(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外地參保人員到本地就業的,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轉入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異地醫保關系轉入申請并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接續申請表》。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市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給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待收到對方發來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以及轉來的相關個人賬戶資金后辦理醫保轉接手續。
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本地參保人員到外地就業的,由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市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發來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出具《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并發給對方社保經辦機構。醫保賬戶有余額的,同時轉出醫保個人賬戶存儲額。
合肥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巢湖市、廬江縣之間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時,同時轉移醫保個人賬戶存儲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