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現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在省內其他城市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合肥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貸款材料
一、個人證明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繳存地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及最近六個月繳存明細賬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有效期3個月)原件1份復印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1份復印件3份;
4、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證明文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離異、喪偶者還須出具未再婚證明] (有效期1個月)原件1份復印件3份,單身者須提供未婚證明(有效期1個月)原件1份復印件3份。
5、還貸儲蓄存折(卡)原件
二、購買自住住房相關資料。
(一)購新建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含網上備案確認單)原件1份復印件2份;
2、預付款收據原件1份復印件3份。
(二)購存量房:
1、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復印件2份;
2、存量房資金托管協議原件(含資金托管憑證)1份復印件2份;
3、過戶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過戶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2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原件1份復印件2份;
5、過戶前或過戶后的土地使用權證原件1份復印件2份;
6、賣房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2份;
三、其他
1、直系親屬參與還款或有共有產權人(申請貸款時共有產權人須滿十八周歲,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的,須參照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相應個人證明材料。
2、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貸款承辦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貸款條件:
1、借款人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六個月(含)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3、借款人應為現需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產權所有人。所購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與管理中心有按揭簽約協議;所購住房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按有關約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資金托管中心指定賬戶。
4、借款人家庭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已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按第二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對家庭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5、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貸款地點
花園街營業部
地點:花園街79號群藝巷內
電話:0551-62669708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辦理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