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揚州市結婚后如何將戶口遷到另一方的農村戶口里?
來源:揚州市政府辦公室
根據《揚州市公安機關深化人口服務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實施細則》,對投靠配偶申請遷往農村地區的,公安機關應當核驗以下材料:
1、投靠人書面申請;
2、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
4、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或村鎮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農村地區自建房尚未辦理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可以核驗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設工程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