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的志愿服務記錄有何用處?
來源:江蘇省民政廳
志愿服務記錄是志愿者從事服務情況的證明。
《志愿服務條例》提出,“國家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鼓勵公共服務機構等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給予優待。”我省實行的志愿者星級認定制度、“時間銀行”儲蓄制度等激勵措施即建立在志愿服務記錄基礎之上,志愿者的累計服務時間達到一定時限,可被評為一定星級的志愿者,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志愿者存儲的服務時間為其兌換志愿服務或物品。
下一步,我省將進一步完善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鼓勵有關部門在志愿者升學、就業、使用社會公共設施、接受他人和組織提供的服務等方面推動制定相關政策和優惠措施,讓志愿者享受到更多的嘉許激勵和社會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