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班上完,能立馬倒夜班嗎?
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工作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加班時間: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加班是自愿原則的,如單位有超時加班,或者員工不同意加班單位強制的情況,可以向單位注冊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書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