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期間,單位是否可以長時間安排員工戶外工作?
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含40℃),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以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