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的企業,第一年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是否能選擇核定征收?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規定,新設立的企業,第一個納稅年度的征收方式不得事先鑒定為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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