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的規定,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含稅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為: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第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先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