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代帳公司簽訂的代理記賬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因此,企業與代帳公司簽訂的代理記賬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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