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改后員工自行開車上班,支付的停車費由單位報銷,此筆報銷的停車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員工自行開車發生的停車費由單位報銷的部分,是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單位車改后員工自行開車上班,支付的停車費由單位報銷,此筆報銷的停車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員工自行開車發生的停車費由單位報銷的部分,是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