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何時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來源:蘇州地稅局答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第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因此,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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