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于2020年7月辦理退休,有關養老金問題咨詢如下:
一、關于過渡性養老金
原工作單位屬于大型國企在江蘇南京的交社保,且工作年限30年。現工作單位是屬于常州社保,工作年限9年。養老金辦理是南京還是常州?
最低繳費系數是根據哪些規定確定的。怎么沒有視同繳費系數?
1992年與1993年的推算個人繳費額,同單位相同視同繳費年限中的個人繳費額是否相同。
二、關于個人賬戶養老金
在職工基本養老表現待遇核定表上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比在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上個人繳費累計額少11%?
三、養老金計發基數
在職工基本養老表現待遇核定表還是按2018年的,到時是不是會調整至2019年社平工資數。留言時間:2020-07-17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1.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2.過渡性養老金:1995年底前推算儲存額/120;3.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已于7月17日下午電話聯系當事人,建議當事人具體攜帶相關材料至退休審批窗口審核,當事人表示理解。
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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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