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么?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資訊 安徽 合肥 國際
房產 資訊 預報 樓盤
家居 資訊 活動 案例 知識
汽車 資訊 新車 二手
教育 資訊 留學 考試
旅游 資訊 景點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