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小三房戶型中,小書房和設備平臺之間有一面墻,可否將這面墻拆除將設備平臺納入小房間中,目前政策允許這樣操作嗎?
來源:江寧區
如將小書房和設備平臺之間的墻拆除,將設備平臺納(封閉)入小房間中的情形,屬于《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及《南京市規劃局違法建設查處規劃認定工作規定》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應當限期拆除的情形,即“擅自在建(構)筑物頂部、退層、露臺、花池、設備平臺建設陽光房、活動板房、增設玻璃屋頂等構件或進行封閉的,以及在住宅底層院內、配建的停車場地等進行房屋建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