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用途能否改變?
來源:市規劃局
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筑用途核發房屋權屬證件,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房屋權屬證件確定的用途使用建筑。
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管理規約,擅自改變建筑物用途。確需改變的,屬于建筑物整體改變用途的,應當重新辦理規劃用地審批手續;屬于部分改變用途的,應當滿足建筑安全、環保、交通、環境等要求,并征得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后,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未經規劃批準擅自改變建筑物用途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工商、文化等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證件。